妻子生女兒引發智力殘障 丈夫隱匿財產起訴離婚


  丁某因生女兒引發腦出血而導致智力殘疾后,她的丈夫閻某不但起訴與她離了婚,還隱匿了自己大部分財產。昨天記者獲悉,丁某在父母的幫助下,將閻某起訴后,法院判決閻某隱匿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大部分歸丁某所有。

  丁某和閻某于2000年經人介紹相識并于2002年登記結婚。4 年后,丁某為閻某生下一個女兒,但是自己也因此引發腦出血,并因此導致智障。2009年,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為丁某出具了診斷證明書,證實丁某是因腦出血導致智能損害。

  2009年5 月,閻某以丁某智力殘疾為由訴至法院,要求離婚。法院于2009年8 月做出調解書,認定兩人離婚,女兒由閻某撫養,夫妻共同財產85萬歸丁某,并要求閻某一次性給付丁某生活幫助費15萬元。

  由于離婚時丁某已重度殘疾,完全沒有意識能力,已無法確認其夫妻共同財產狀況,因而調解過程中,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問題,法院均以閻某陳述的情況作了認定。然而離婚后丁某父母偶然發現閻某在離婚時隱瞞真實收入狀況,隱藏、轉移了名下的兩輛車、一套房和部分存款、理財產品、股票及債券等夫妻共同財產共計500 余萬元。為此,丁某的父母幫助丁某將閻某起訴到了法院。

  閻某說,雙方離婚是自愿調解并非法院判決,丁某沒有資格再起訴。此外,閻某說,丁某家人對他有房有車是知曉的,他們在調解離婚時,沒有提出分割,就應該視為放棄。

  法院指出,丁某在離婚后發現閻某有隱藏、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,再次要求分割隱藏、轉移的夫妻共同財產,是符合法律規定的。法院認定閻某在與丁某離婚時,確實存在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,并判決這些夫妻共同財產大部分歸丁某所有。(記者孫思婭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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