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子不同房 丈夫起訴離婚索賠9萬


  剛過結婚周年紀念日,張某就到法院起訴,要和僅結婚1年的妻子離婚。而離婚原因,張某稱,他和妻子唐某只有夫妻之名,沒有夫妻之實。張某還要求唐某賠償舉辦婚禮花費4萬元及精神、名譽、青春損失費5萬元。昨日,金牛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。

  結婚一年 妻子卻不同房

  去年6月9日,30歲的張某經人介紹認識了26歲的唐某,兩人相見后很有感覺,很快談起了戀愛。去年11月5日,兩人正式領取結婚證,并在今年2月8日舉行了婚禮。

  但是,今年11月6日,張某就到法院起訴離婚,并要求妻子賠償9萬元。張某說:“結婚前,我叫她去婚檢,她就不愿意,找理由搪塞,一會兒說怕麻煩,一會兒又說一年內都可以。我懷疑她是有生理缺陷,所以故意隱瞞。”張某之所以認為妻子有生理缺陷,是因為“結婚后,她一直用各種借口拒絕與我同房。我們為此鬧起來后,她更把我趕出家門。”

  至于唐某究竟用什么借口拒絕同房?張某表示太隱私,不太好說。張某覺得,妻子不愿與他同房,沒有盡到做妻子的職責。把他趕出家門,更是剝奪他做丈夫的權利。于是,張某到法院起訴,要求唐某賠償舉辦婚禮的花費4萬元及精神、名譽、青春損失費5萬元。

  只說性格不和 妻子不肯賠錢

  昨日,唐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,不愿就此事發表過多意見,只表示雙方鬧到如此地步主要是因為性格不和。“我們經常吵架,而且他母親性格也很怪異,我接受不了。”唐某說,“婚是肯定要離的,我沒有意見,但是他要我賠錢,我肯定不答應。”唐某表示,將尊重法院判決,法院怎么判她就怎么履行。

  記者詢問唐某是否一直拒絕和丈夫同房,唐某只是“嗯”了一聲就不愿再說,既沒承認也沒否認。

  四川新聞網-成都晚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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