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一份遺囑引發女友與父母一場繼承糾紛


  因于某一份遺囑,引發女友孫某與父母的一場財產繼承官司。本網今天獲悉,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工作,雙方終于達成住房歸孫某所有,轎車歸于某父母所有,孫某一次性給付于某父母23萬元養老費的一致意見。

  2005年1月,于某購買了外祖父一套房屋,并于同年3月取得該房屋產權。后于某與孫某未進行結婚登記即同居生活。同年12月,兩人購置一部轎車,車輛登記在于某名下。2007年6月,于某患病住院治療。2008年1月,于某立了一份含有“我與孫某尚未辦理結婚手續,但共同生活多年感情甚好,已形成事實上的夫妻關系。我去世后,將我名下實為我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由我妻子孫某繼承;為表達對父母的養育之恩,孫某在取得房產時,付我父母15萬元為養老費;我名下的車由父母處置”內容的遺囑,

  后于某的父母起訴至一審法院稱,兒子去世一周后,律師通知要宣讀遺囑,這時才知道兒子立遺囑的情況。但兒子所立遺囑應屬無效,要求判令于某所有的住房、全部動產和現金遺產歸自己所有。孫某辯稱,遺囑是于某的真實意思表示,是合法有效的。要求確定與于某系事實夫妻關系,按照于某遺囑分割遺產。

 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后,于某的父母不服,上訴到二中院,要求確認遺囑無效。

  二中院審理過程中,經法官主持調解,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了上述調解協議,并順利履行完畢。

中國法院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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