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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患病妻子鬧離婚 庭上患病丈夫獲補償


  丈夫患病后,妻子不主動協助醫治,而是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,3月16日,北京市密云縣人民法院調解結束了這段婚姻,除依法分割雙方共同財產外,由妻子一次性給付丈夫生活補助款4000元。

  原告張女士與被告李先生于1999年登記結婚,雙方都是再婚,婚后無共同子女。雙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好,2005年李先生被診斷患有疾病,雖然生活基本能夠自理,但喪失了勞動能力。此后,張女士對李先生越來越冷淡,并且將家里的積蓄藏起來,舍不能拿出來給李先生看病,李先生雖然心中不滿,但考慮到自身的狀況,也是敢恕不敢言。今年年初,張女士向法院起訴,要求與李先生離婚,李先生雖然同意離婚,但顧慮今后的生活沒有著落。

  法院審理認為,李先生患有疾病,喪失了勞動能力,張女士應給付李先生一定的補償。最終雙方在法庭和平分手,并達成了上述補償協議。

中國法院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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